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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商标


在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家庭里和建筑中,由7个蓝色大写字母组成的飞利浦商标随处可见。在飞利浦的百年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很多次变革,但飞利浦商标的视觉形象始终以20 世纪初的商标为基础。

20 世纪的飞利浦:首只灯泡宣传广告
 

1891年,飞利浦公司在荷兰埃因霍温创建。创建之初主要是为了满足由于电力商业化而带来的日益增长的灯泡市场的需求。

早期,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有很多形式:其中一种由Philips的首字母P和 Co.组成的标志,另一种则是印在金属丝灯泡上的 Philips 字样。

1898 年,Anton Philips通过一套明信片对荷兰消费者进行产品宣传,这就是飞利浦*早的市场宣传活动。 每张卡片的上端都印有一个带飞利浦字样的灯泡。 到了 20世纪 20 年代,飞利浦标识已经开始采用我们如今看到的形式。

飞利浦注册商标:盾牌标志的来源

1926 年,有名的飞利浦波纹和星星标志**出现在 Miniwatt收音机和 Philigraph(一种早期的录音设备)的包装上。 波纹代表无线电波,而星星则代表传播无线电波的浩瀚夜空。

1930年,飞利浦**将四颗星星和三条波纹置于一个圆环内,使圆环成为飞利浦商标*具特色的部分。之后,星星和波纹开始出现在收音机和留声机上,圆环标志逐渐被广泛用于各种广告宣传和其他产品的包装上。

随着业务的迅速拓展,飞利浦需要一个独特的标识作为飞利浦商标,同时也可以避免与其他知名的圆环形品牌标志发生混淆而产生法律纠纷。*终我们选定了内含圆环和飞利浦文字标识组合的盾牌标志作为商标。

1938 年,飞利浦盾牌标志**亮相。多年来,飞利浦商标虽然经过几次调整,但我们始终遵循基本的设计理念。结合文字组合的盾牌标志,成为了飞利浦独特的标识,一直沿用至今。

今天的飞利浦品牌推广

20 世纪 30年代以来,公司开始使用统一的标识。之后,飞利浦对外宣传推广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体来说,直到 20 世纪 90年代中期,飞利浦的市场宣传基本上是在当地市场开展的各种产品市场营销活动。虽然在同一时期各地各种各样的市场活动不断,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活动使飞利浦能以**化统一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为了树立统一的**形象,1995 年,飞利浦通过“让我们做得更好”的宣传口号,**推出了**性的品牌推广活动。这个主题涵盖了“一个飞利浦”的理念,并贯彻到飞利浦的各个市场和各个产品中。这也是公司**次通过市场活动将所有的员工凝聚在一起,使员工产生归属感,并以统一的形象一致对外。

2004 年 9 月,飞利浦推出了“精于心 简于形”的品牌承诺,标志着公司新的发展方向。 “精于心简于形”的承诺,概括了飞利浦以市场为导向的决心,即为消费者提供“为您设计、轻松体验、**先进”的解决方案。

2008 年,飞利浦品牌价值增长了 8%,达到 83 亿美元。在《商业周刊》公布的 Interbrand 2008年***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排名第 43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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